谈昆山民警因外传刘海龙被杀一案现场视频被开除之事
2018-09-02 16: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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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昆山民警因外传刘海龙被杀一案现场视频被开除之事

作者:笔刀侠

网上有关昆山民警因外传刘海龙被杀一案现场视频被开除一事大家要谨慎,这事没有官方的确切说法,有可能是瞎编的,给人家抓住把柄就成了传谣了。

马路上到处装视频摄像头的“业主”应该是警方;所拍到的信息有可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

有个案例是深圳某地有个地方,警方在一栋楼顶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本意是监视街面情况(比如发生盗抢案件时能看到犯罪分子逃跑路径)。结果,因安装人员不慎,那摄像头还能拍到街对面那栋楼上居民的室内情况,刚好那住户的浴室也在可视范围之内,那住户的女士在浴室洗澡的过程也拍得相当清晰,某警员就截取了该女士洗澡过程的视频发给朋友看了,而他那朋友又把这段视频转发到了互联网上,人家在网上转发已经涉嫌发布黄色信息了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时警方才知道闯祸了,后来是警方出面把网上相关视频删除并向受害者(被拍到洗澡过程的女士)赔礼道歉才平息了此事件。

(上面这段是本人所知信息的残存,或许有与真相不符之处,敬请所有看官谅解。)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再度发生,警方制定了相关规定禁止警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向外界转发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是可以理解的。从制度层面来说,如果允许警员违反规定行事后果肯定非常严重,对于违反规定行事的警员一定要严惩。

但是,细想一下我们又意识到,那些视频摄像头的“业主”虽然是警方,但是,所花费的投资肯定是纳税人缴纳的血汗钱,我们这些纳税人才是真正的业主!在一个社会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下,警方有义务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也就是发布事件经过的视频,以免不法之徒利用大家都不明真相的机会造谣生事。因为只有真相才是戳破谣言的最有力武器。

具体到昆山刘海龙被杀一案来说,“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实是无可否认的,“警方有义务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也就是发布事件经过的视频”被那警员的领导忽略了,说严重一点就是那警员的领导失职了,在这种情况下,警员未经领导批准就把视频片段发到外部网络上客观上是在弥补领导的失职罪过,减少这案件对社会的伤害。

需要说明的是:“那警员的领导失职”不一定就是那位警员的直接领导失职,可能直接领导按规定他也必须等候更上一级的领导的指令,总之,在整个警方的体系内必然有人有权合法地下令“把现场视频传公众网上去”,而有权下这指令的人又没有及时下令,就是这个“有权下这指令的人”失职了,因为形势已经是非常需要向社会公布权威视频来说清真相,否则就可能有不法之徒利用大家都不明真相的机会造谣生事。

总之,如果昆山刘海龙被杀一案真发生了“警员未经领导批准就把视频片段发到外部网络上”这样的事,因为有“领导失职”这样的罪过在先,他的行为又起到了“减少这案件对社会的伤害”的作用,应该算“有过也有功”,应该按将功补过来处理,功大于过给奖,功不抵过给点处罚,如果算不清楚就不要着急处理,等算清了再说,他退休前算不清楚就在他退休后继续算,他在世时没算清楚就在他过世后继续算。

另外,别忘了,那套视频摄像系统是用纳税人缴纳的血汗钱来建造的,纳税人才是真正的业主!如果警方有能力管好用好并真正服务到业主就继续管理下去,如果警方没能力管好就不要死撑,就向业主说我们管不好,请业主另请管理者。我作为业主之一在此陈述一下我的观点:那套视频系统收集到的信息要实时挂到互联网上,不用任何人批、无需任何人审,我们就可以利用它了解到我想要了解的当今社会的真相细节。象深圳那个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例子,如果警方在安装验收的时候就发现了问题并加以纠正就绝对不会发生,这也算是业主觉得警方没能力管好这套系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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